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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对上海辖区船舶危货监管的影响

文章来源:局宣传处 索引号:shmsa-0514-2021-79515 发布时间:2021-09-07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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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嘉宾: 陈维

嘉宾介绍: 陈维,41岁,女,现任浦东海事局副局长,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分管领导。2002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环境工程专业,2002年参加工作至今坚守海事危防一线19年,首创的“三步开箱查验法”在全国海事系统推广并写入国务院两部行政法规。

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长江进入全面依法保护的新阶段。目前,长江流域面临着船舶载运禁运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威胁,浦东海事严格落实船舶载运禁运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持续推动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切实贯彻《长江保护法》关系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那么,作为长江入海口的外高桥港区是如何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要求的呢?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浦东海事局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的分管领导陈维副局长,请她为我们介绍一下《长江保护法》在浦东海事辖区具体落实情况。陈局,您好!

[陈维副局长]主持人你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陈局,刚刚我们也有说到《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这部法的出现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您能先跟我们介绍一下在海事危防监管方面有什么新的要求吗?

[陈维副局长]好的。《长江保护法》是一部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和特别法。这部法律针对性强,内涵非常丰富,包括了资源开发、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对货物运输影响比较大的内容主要是禁运条款,第51条规定了长江流域内禁运水上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和内河禁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这是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有利的做法。

 [主持人] 危险、剧毒,这些字眼听起来危险性就非常大,陈局能跟我们大概介绍一下这些禁运货物吗?

[陈维副局长]好的,禁运货物的品名和cas号都收录在《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名录》里。里面的货物有敌敌畏、克百威这些农药,有磷烷、乙硼烷这些有毒气体,还有类似硝酸铵这样的事故“常客”……这些被禁运的货物大多具有强烈的急性毒性或者生态毒性,也有一部分具有爆炸性。这些货物在运输中一旦发生泄漏等情况,将会对人员安全、水体生态造成严重的影响。

[主持人]听您这么一说,禁运货物确实非常危险啊,那么陈局,我们浦东海事局为了保障禁运条款的实施,都做了哪些工作呢?

[陈维副局长]首先,做好宣贯工作,我们通过专题宣贯会、“热线”电话、线上线下课堂、微信平台等渠道多管齐下,向港航企业、货代单位各方宣传新法的相关要求,让大家都能了解到。其次,着力强化行政审批制度,通过我们内部部门的联动,提升执法人员审批能力,将禁运货物拦截在“审批关”。三是创新监管手段,我们引进了危险化学品现场快检设备——拉曼光谱检测仪,可以在60秒内对疑似货物作出准确判断,让我们现场查验工作更加高效。

 [主持人]好的,看来浦东海事局确实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那么陈局您能谈谈怎样才能做到规范运输吗?

 [陈维副局长]好的,其实危险货物的运输并不复杂。我们首先需要对所托运的货物有一个准确的了解,对照《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名录》判断出其是否属于禁运货物。如果不是,那就可以按照一般的危险货物的要求,做好包装、装箱、申报等手续就可以正常出运了。如果属于禁运货物,我们及时避免货物的运输过程路过内河流域或者长江流域即可。以上海港为例,如果是托运禁运货物,我们可以选择不属于长江流域的洋山港区来出运,这样就不会有任何问题。当然,如果自身无法确定货物是否属于禁运货物也可以向我们海事部门先咨询然后再办理出运手续。我们的电话:021-38453060,邮箱:pdwf@shmsa.gov.cn,微信公众号:陈维工作室,欢迎大家咨询。

 [主持人]好的,感谢陈局的介绍与讲解。我们今天的采访也接近尾声了,陈局,您有没有什么话想对托运人和船公司说的吗? 

[陈维副局长] 长江是华夏文明的起源地,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更是中国的未来。希望大家能够严格遵守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要求,不要为眼前的利益罔顾国家生态发展,让我们一起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河。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谢陈局的讲解。今天的访问就到这里,感谢大家的关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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