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十二五"----推进东海海区综合服务导航体系建设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航运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同时,随着我国加入的各种国际公约的生效,航标管理作为沿岸国政府履行国际义务的重要职责,正逐步向国际通行规则靠拢,更加注重安全、经济和社会服务功能。
因此,在编制东海海区航标“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了连云港、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厦门六个航标处辖区水上交通运输、港口建设、海洋开发、渔业捕捞、维护国家主权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将突出科技引领,强化航海保障行业管理职能,拓展助航保障服务范围,为航海者提供综合助航系统,为水运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持保障服务作为规划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十二五”期间东海海区航标规划发展原则
第一,强化执法、履责有效。不断健全完善航标法规标准体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授权,履行航标行业管理职能,规范执法管理程序,发挥沿海航海保障体系系统性、专业性、集约化和高效率的管理优势,不断提高东海海区航海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二,顺畅体制、管理高效。以建立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新体制为契机,分析航海保障服务需求和未来航标管理发展方向,重点加强保障服务体制建设,优选管理模式和整合设施资源,建立科学和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新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充分体现国家专业管理机构的航海保障主力军作用。
第三,优化结构、提高能力。客观分析航标队伍现况,针对航海保障服务未来发展趋势和管理需求,采取事业单位招录和社会化聘用等组合模式,优化航标队伍的人才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同时,建立专业化教育和职业培训平台,形成提高职工业务技能和技术晋级的相关机制。
第四,科学发展、综合助航。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分析易航海(e-navigation)的发展要求,以构筑视觉、无线电、星基等多种助航手段相结合的综合助航体系为目标,航标设施与配套设施并重,航标系统硬件与软件并重,加强航标管理科学化、自动化,实现沿海航标现代化。
第五,适应需求、保障有力。分析东海海区沿海港口建设发展、航运发展、海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及安全保障、履行国家公共服务职能和国际公约、国防建设以及国际航标发展等方面的需求,制订东海海区沿海航标及支持保障资源的发展规划方案,组建东海海区航海保障中心,完善体制和强化行业执法管理机制,为满足我国交通运输发展要求,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第六,节能减排、统筹兼顾。充分考虑航标自主创新和绿色环保技术推广应用,在航标建设发展和技术政策中积极推进实践各项节能减排措施。同时,使航标及支持保障资源的规划方案能够与我国沿海其它航运要素相匹配,相关资源能够实现有效兼顾,通过构筑综合航标管理体系,实现东海海区各类沿海航标及支持保障资源的融合和优化。
二、建设“七化一高”为特征的综合航标管理体系
“十二五”期间,上海海事局将在现有沿海航标系统基础上,以强化行业执法为龙头,以建立科学体制为关键,以提供强有力航海保障服务为核心,基本建成“七化一高”,即执法集效化、体制科学化、人员专业化、布局立体化、装备现代化、服务信息化、反应快速化、定位高精度,基本覆盖东海海区沿海及管辖的其它海域范围。适应易航海时代的要求,使助航服务与航运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为我国水运经济、海洋开发、国家能源和国防事业等提供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航海保障服务。
(一)执法集效化
作为代表国家行使东海海区航标管理职能的主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等法规规定,严格航标执法,加强东海海区航标监督检查和航标保护工作,对破坏航标的违法行为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并代表国家或受专业单位委托进行索赔。实施航标行业行政审批管理是海区航标管理的重要职责,通过航标专业行政审批形式,支持东海沿海水运经济和港口发展,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把握航标工程建设实施质量和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节省国家建设资金,向社会提供规范而优质服务,保证航标投入使用后都能充分发挥助航效能。
(二)体制科学化
航标按照部局宏观管理、海区航标管理机构综合管理、辖区航标管理机构以业务和现场管理为主,这种航标管理体制科学高效和有序顺畅,有利于沿海航标的系统性建设规划,有利于航标技术规范标准统一运行,有利于现有航标资源合理调配和优化整合,有利于航标管理和服务整体水平的发挥和提高,有利于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高效的航海保障服务。
(三)人员专业化
以“三支”队伍建设为主体,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人力资源工作运行机制,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依托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制度,加强航标队伍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结构调整,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体现特色、充满活力的航标人才队伍,建立一套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工作机制,营造一种催人奋进、宜于人才成长、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四)布局立体化
根据不同水域和不同层次用户的航行需求,在港区和近岸水域,以卫星导航和dgnss为高精度导航定位手段,以视觉航标、无线电和ais为助航手段;在近海和远海,以无线电和卫星导航为主要的导航定位手段。通过上述方式,在我国沿海和管辖的其他水域内,将形成陆基、星基相结合的立体化助航体系,为船舶和其它海上用户提供高可用性、多层次、高精度的助航服务。
(五)装备现代化
航标技术应用与国外同步发展,有选择、有重点地改造现有装备,淘汰老旧装备,新建装备向快速化、标准化和高技术发展,提高航标装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先进性,航标装备的技术性能和应用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适应沿海航标管理的需要,与航运、船舶发展和技术进步相配套,与航标持续发展能力相匹配。实现航标的管理和运行维护由依赖劳动力增长模式向以技术装备发展为核心推动力的模式转变。
(六)服务信息化
建设完善航测数据中心,构建与易航海(e-navigation)相适应的综合助航信息服务平台。利用公共服务门户向航运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在线式助航信息服务;利用ais虚拟航标、ais航标等,向通航船舶提供包括定位、导向、通航环境、水域通航通知等各类信息在内的综合信息服务。
(七)反应快速化
航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应急设标、应急恢复,并兼顾参与搜救、溢油、清污等应急反应任务。航标站点、基地、船舶配备满足不同水域海上安全保障和环境保护的需求。
(八)定位高精度
定位高精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助航服务的高精度,根据船舶在远海、近海和港区等不同水域的航行要求,提供适用的定位精度,确保其航行的安全、经济和环保;二是航标布设及监测的高精度,通过加强人员素质、装备设施配备,提高航标作业和完善性监控的精度,向通航船舶提供准确的助航服务。
三、规划实施前景
根据本次规划方案,东海海区沿海新建视觉航标1114座;新建潮流、气象信息牌约7座;改建视觉航标约234座;新建无线电航标约334座;新建rbn-dgps台站2座;改造rbn-dgps台站7座;新建ais基站6座。规划期末,航标总数将达到约5929座。布局规划的实施,将促进我国航标事业的跨越式发展,航标总体布局的完善性、技术先进性和支持保障设施能力的水平将得到明显提高,航标管理逐步向预控型和过程管理型模式转变,基本形成一个布局立体化、装备现代化、服务信息化、反应快速化、定位高精度的综合助航体系,基本覆盖我国沿海200海里范围,与不同航行风险等级水域的风险程度相适应,为我国水运经济、海洋开发和国防事业等提供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航海保障服务,并适应易航海(e-navigation)时代的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法规保障
航标立法要借鉴世界各国在航标立法领域的成功经验,提高立法层次和执法力度,需要重新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应加紧制定和出台《航标法》,修订配套法规,奠定航标管理和维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使航标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依法管理。
(二)管理体制保障
沿海航标布局规划涉及国家、地方和企业多方参与,高效的航标管理体制对规划的实施起着关键的作用。应按照中编办赋予交通运输部的职能,理顺沿海航标管理体制,保障政令畅通。通过深化体制和机制改革,统一航标的规划、审批和建设,形成沿海航标的统一管理的高效体制,才能确保规划得到实施,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法规得到贯彻。
(三)人力资源保障
航标管理人员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素质,保持稳定”的原则,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和用工制度改革。通过院校培训和出国交流等方式,培养一批与国际接轨的高素质管理人才;通过设置专门的航标人才培训学校和实习基地,培养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骨干;挖掘现有人员潜力,培训高级技能人员;对于新进人员逐步按照国家规定实现招录,主要对象为大中专及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逐步完成系统人员技术构成的调整。
(四)落实建设维护资金
为确保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应建立稳定的航标及支持保障设施建设、日常运维的资金渠道,主要包括船舶吨税、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地方基本建设资金、港口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等方面。在港口航道建设项目中应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港口的助航设施与港口同步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
(五)依靠科技进步
积极采用先进的航标技术,加快实现航标自动化和标准化,降低对环境的污染,控制能源浪费;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处理好航标设备国产化和技术引进的关系,不断提高航标助航服务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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