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淞海事局关于向丁小中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文章来源:吴淞海事局
索引号:shmsa-0374-2022-86708
发布时间:2022-07-05 11:50
吴淞海事局关于向丁小中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沪吴淞海告〔2022〕13号
丁小中:
我局执法人员发现你2021年12月10日在“华泰0851”轮上任职,但未持有合格的船员适任证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文书,现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100193411)
凯发k8的联系方式:021-66897015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浦路181号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淞海事局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