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海事局关于向翟光松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文章来源:闵行海事局
索引号:shmsa-0374-2022-86707
发布时间:2022-07-05 11:49
闵行海事局关于向翟光松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沪闵行海告〔2022〕12号
翟光松:
我局2021年09月27日查处的你所任职的“皖江泰6888”轮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海安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安法)船舶、海上设施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3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文书经向你在身份证地址进行邮寄寄出,因用户要求退回邮寄件未能送达。现依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1.《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200126121)
2.《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200126132)
3.《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20012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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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闵行海事局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