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海事局关于向马万君送达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沪崇明海告〔2025〕3号
文章来源:崇明海事局
索引号:shmsa-0374-2025-104409
发布时间:2025-06-10 14:23
崇明海事局关于向马万君送达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沪崇明海告〔2025〕3号
马万君:
经调查,你存在如下违法行为:你所有的“利安16”轮船舶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我局分别于2025年05月19日和2025年05月29日作出《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文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1.《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海事罚字[2025]01062000094-1-1)、海事罚字[2025]010620000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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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崇明海事局
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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