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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长三角区域船舶检验通检互认试点1月1日起正式启动
2026年1月1日,在部海事局的指导下,上海海事局牵头探索的长三角船检一体化深化改革迈入实施阶段,深化长三角区域船舶检验通检互认试点正式启动。
回顾2025年,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机制改革已交出一份亮眼的“成绩单”。据统计,2025年全国累计完成通检互认检验6500余艘次,为航运企业节约社会经济成本超9500万元。其中,长三角区域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完成量占比达全国总量的53%,为制度推广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1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化长三角区域船舶检验通检互认试点实施方案》将进一步聚焦降本提质增效,推动长三角区域船舶检验治理体系实现从“点上突破”到“系统集成”的转变。
一是扩容增效,惠及更多航企船舶。自1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通检互认的适用门槛大幅放宽。船龄限制上,国内航行海船和内河船统一放宽至15年;船型范围上,新增特殊用途船、拖船、内河驳船及散装水泥船等船型;检验类别上,正式将耗时较长、条件较高的“中间检验”纳入互认范畴。这一系列新规落地,将彻底打破以往只能检验船舶“小修”的瓶颈,预计2026年区域内受惠船舶数量将进一步增长。
二是源头协同,打通全链条合作堵点。长三角船检合作正式向上游延伸;区域审图互认机制同步启动,实现图纸“一地审核、全域通行”,从源头避免重复审核;新建船舶转籍建造检验提前介入机制落地运行,实现“转籍检验零等待”,大幅压缩船舶办证周期。长三角船检合作由此从单一的营运环节,拓展至设计、建造环节,初步构建起船舶全生命周期的协同合作体系。
三是互信互认,促进要素资源自由流动。长三角区域1月1日起将实质性探索检修检测结果采信互认机制,推动实现“一地采信、全域互认”。这一举措将有效破除检修检测市场的行政区划壁垒,赋予船东更多选择权,督促服务机构提升质量,促进区域航运要素市场的统一开放。
下一步,上海海事局将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充分发挥区域协调牵头作用,会同长三角区域内海事及船检机构,在机制衔接、平台运行、质量管控等方面持续发力,力争在2026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的纵深推进贡献更多长三角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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