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高频极简海事政务服务“一次申请、批量办结”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上海海事局高频极简海事政务服务“一次申请、批量办结”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精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和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港航企业获得感,上海海事局发布了《上海海事局高频极简海事政务服务“一次申请、批量办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是适当优化申请审批表格、材料。在《船舶登记工作规程》《海事业务流程和履职标准》相关申请、审批表格的基础上,根据一次申请、批量办结需要,优化推出高频极简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书、审批单,将需要变更的事项、变更事项的船舶和签注的文书、签注文书的船舶集成在一张表格上,对于需要重复提交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等只需提交一份,切实免去企业填多张表、多次填表、反复提交重复材料的负担。
二是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减材料。对于能够通过海事、船检业务系统调取的材料(如呼号审批信息、船检证书等),由受理、审核人员主动调取、打印,申请人免于提交。对于能够通过全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随申办”亮证功能等校验原件的证照(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由受理人员对照电子证照进行原件校核,申请人免于提交原件。
三是最大程度减少对正常运营影响。对于符合规定的高频极简申请事项,原则上均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和制证、签注等所有环节工作。确因船舶营运需要暂时无法提供证书、文书的,允许申请人在3个月内通过预约方式进行制证、签注,且在预约当天当场办结。
四是对信用管理相关要求作出了规定。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明确规定面向守信船舶及其相关企业提供该便利措施。为更好利用执法资源,对于弄虚作假、不守约的申请人,采取从严审核、暂停便利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