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海事局关于向郭杨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宝山海事局关于向郭杨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沪宝山海告〔2023〕001号
郭杨:
我局于 2022年 5 月 31 日作出的海事罚字[2022]010800073011、海事罚字[2022]010800073021、海事罚字[2022]010800073031、 海事罚字[2022]010800073041、海事罚字[2022]010800073111、海事罚字[2022]010800073121、海事罚字[2022]010800073131、海事罚字[2022]010800073151、海事罚字[2022]010800077811决定书已依法向你送达,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未履行法定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发出《催告书》(沪宝山海事强字[2023] 00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联系电话:021-56875567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弄2号1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宝山海事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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