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关于废止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延长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告
文章来源:法规规范处
索引号:shmsa-0374-2022-89880
发布时间:2022-12-22 16:07
上海海事局关于废止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延长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海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海事局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和后评估。经评估,决定废止《上海海事局关于修订上海港和上海沿海水域船舶配置海图标准的通知》(沪海通航〔2013〕686号)、《上海海事局关于启用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系统相关要求的通知》(沪海危防〔2017〕216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对10件文件继续实施,《上海海事局关于长江口深水航道和南槽航道船舶交通组织相关事宜的通告》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其余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3月25日。
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上海海事局延长有效期的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
上海海事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