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淞海事局关于向任东安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文章来源:吴淞海事局
索引号:shmsa-0374-2022-88957
发布时间:2022-11-15 16:17
吴淞海事局关于向任东安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沪吴淞海告〔2022〕19号
任东安:
我局2021年12月11日查处的你所有的“芜湖滨海968”轮船舶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海事罚字[2021]010100189211)已依法向你送达,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法定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发出《催告书》(沪吴淞海事强字[2022] 010019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联系电话:021-66897015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浦路181号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淞海事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