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淞海事局关于向孙为云送达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文章来源:吴淞海事局
索引号:shmsa-0374-2022-88716
发布时间:2022-11-02 14:40
吴淞海事局关于向孙为云送达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沪吴淞海告〔2022〕17号
孙为云: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09月08日发现你所有的“浙平湖货01966”轮在船船员孙为云未持有合格的船员适任证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文书,现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1、3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2、5日内向本机关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沪海事罚字202201010004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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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浦路181号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淞海事局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