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上海港籍船舶整体安全水平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海港籍船舶整体安全水平的通知
各航运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船籍港管理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提高上海港籍船舶整体安全水平,共同维护上海港籍船舶的良好声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携手共建,打造船舶平安家园
各航运公司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公司及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遵章守规,加强船舶动态跟踪,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避免各类险情及事故的发生,同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我局一起,共同弘扬上海港航运安全文化,将上海船籍港构建成为“船舶平安家园”。
二、加强沟通,便利共商,畅通双向联络渠道
为更好地推动上海港籍船舶安全管理,便利各航运企业同我局的日常双向沟通对接,请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向我局船舶监督处推荐一至两名熟悉公司及主业状况的船籍港管理联络员,畅通我局与公司日常联系(详见附件1)。
三、聚焦重点,优化共享,构筑安全互助平台
为更好地了解各航运公司船舶安全运营状况,便于我局及时为企业提供船籍港安全服务,请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日常及时关注以下方面重点信息,并第一时间通过指定路径方式向我局船舶监督处通报(详见附件2):
(一)需要我局提供船舶登记服务的事项(包括新建、买卖、停航、灭失、拆解等情况);
(二)船舶在境外接受检查或被滞留等情况;
(三)船舶发生机电故障等重大险情;
(四)船舶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或船员工伤事故。
上海海事局船舶监督处联系人:梁迎青,尤贞敏。
电话:021-66072783;联系邮箱:flagsh。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港籍船舶公司联络员信息表(电子方式)
附件2:上海港籍船舶重点信息通报表(电子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