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海事局关于向周晓翔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文章来源:宝山海事局
索引号:shmsa-0374-2022-87200
发布时间:2022-08-24 10:28
宝山海事局关于向周晓翔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沪宝山海告〔2022〕6号
周晓翔:
我局2022年3月1日查处的你任船长的“皋航818”轮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违法行为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向你身份证信息地址邮寄寄出,因拒收未能邮寄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1.《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海事罚字[2022]01080002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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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宝山海事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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