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淞海事局关于向朱银夸送达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沪吴淞海告〔2022〕12号
文章来源:吴淞海事局
索引号:shmsa-0374-2022-86410
发布时间:2022-06-16 08:34
吴淞海事局关于向朱银夸送达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沪吴淞海告〔2022〕12号
朱银夸:
我局执法人员发现你2021年12月1日在“台联859”轮上任职,但未持有合格的船员适任证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文书,现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1.《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沪海事罚字202201010001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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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浦路181号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淞海事局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