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海事局关于向郭杨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宝山海事局关于向郭杨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沪宝山海告〔2022〕3号
郭杨:
我局于2021年4月29日查处的你所有的“万顺1688”轮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未按照规定配备航海图书资料、超过核定航区航行、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船舶未取得并随船携带防污证书文书、招用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不遵守航行通信和无线电通信管理规定、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等9件违法行为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073031)
2.《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073021)
3.《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073041)
4.《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073011)
5.《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073131)
6.《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073111)
7.《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073121)
8.《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073151)
9.《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077811)
凯发k8的联系方式:021-56875567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杨路1弄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宝山海事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