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淞海事局关于向连云港统启船务有限公司送达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文章来源:吴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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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4 16:02
吴淞海事局关于向连云港统启船务有限公司送达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沪吴淞海告〔2022〕4号
连云港统启船务有限公司:
我局2021年2月5日查处的你所经营的“鑫民188”轮船舶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招用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没有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持有的检验证书失效等3件违法行为的《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经向你在船舶国籍证书的登记的所有人地址进行邮寄寄出,原址查无此人、凯发k8的联系方式无人接听原因未能邮寄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1.《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沪海事罚字 [2021]010100030211)
2.《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沪海事罚字 [2021]010100030221)
3.《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沪海事罚字 [2021]010100030241)
凯发k8的联系方式:021-66897015
联系地址:上海市淞浦路1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淞海事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