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海事局关于向马鞍山市江泰船务有限公司送达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文章来源:闵行海事局
索引号:shmsa-0374-2022-83852
发布时间:2022-02-28 15:48
闵行海事局关于向马鞍山市江泰船务有限公司送达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沪闵行海告〔2022〕4号
马鞍山市江泰船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钢):
我局2021年10月17日查处的你公司所经营的“江泰8888”轮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等2件违法行为的《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经向你在工商信息登记的公司注册地址进行邮寄寄出,因迁移新址不明退回邮寄件未能送达。现依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1.《违法行为通知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200129912)
2.《违法行为通知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20012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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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澄江路9号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闵行海事局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