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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关于加强2026年汛期、高温季节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及船舶防污染作业管理工作的通告(2026年第6号)
上海海事局关于加强2026年汛期、高温季节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及船舶防污染作业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6年 第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工作部署,强化船载危险货物“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防范化解高温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及船舶防污染作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水域环境清洁,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根基
(一)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各单位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主动防御理念,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要加强组织领导,有效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分析研判高温季节船载危险货物装卸、运输及船舶防污染作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要抓实、抓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高温季节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汛期和高温季节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和船舶防污染作业安全。
(二)加强新规培训和制度保障。各单位要加强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船员行为规范(试行)》和《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从业行为规范(试行)》,以及《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1.0版)》《航运企业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工作指引(1.0版)》等文件的学习培训和执行落实,强化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提升船员、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其规范履职;督促船舶全力保障船员状态在线、操作规范有序,科学安排船员值班和休息时间,保证有充足的睡眠和休息,加强高温作业管理,提前制定高温作业计划,防范船员疲劳作业。
二、船载包装危险货物落实“四个严控”要求
(一)严控热敏货物监测,防范高温风险。运输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聚合物质等热敏感的危险货物的,承运人、托运人应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保障方案,明确并落实运输中温度控制等各项保障措施,使用符合性能检测要求的包装,配备相应的监视监测设备。运输过程中,应持续监测运输组件表面或所配备温度监测设备的温度变化,加大巡查频次,防止长时间密闭运输引发货物的危险反应。
(二)严控烟花爆竹运输,消除高危隐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烟花爆竹申报和集装箱装箱检查工作,严禁包装不符、分类错误、积载不当的烟花爆竹集装箱交付运输,杜绝装箱检查员不到现场开展装箱检查、冒用包装检验证明、不按正确分类申报等违规行为。承运船舶要严格落实积载隔离和绑扎系固要求,根据上海港锚泊限控规定,合理调度进港船舶的船期,避免港内随意游弋。
(三)严控危货积载系固,筑牢台汛防线。船舶应严格依据《货物系固手册》和《船舶装载手册》进行稳性计算,认真审核危险货物积载图,重点检查危险货物集装箱的积载位置、绑扎点设计及重量分布,严防不合理配载。恶劣天气期间应增加绑扎检查频次,重点检查舷侧锁具预紧力、绑扎带磨损情况,必要时增设斜拉索。开展系固操作、应急演练及危险货物特性培训,确保船员掌握《货物系固手册》要求及恶劣天气处置流程。发现集装箱落水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海事部门报告位置、货物信息。
(四)严控滚装车辆适运,规范在船管理。滚装客船和渡船应按照《关于做好国内滚装客船和渡船载运新能源汽车安全工作的通告》要求,做好新能源汽车登轮前核查和在船管理要求;客船载客时禁止载运危险货物。滚装货船载运危险货物,应严格检查运输车辆的适载和所载危险货物适运技术条件,并按规定进行有效系固;在车辆装船后,应在航行或停泊中加强对车辆装载区域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三、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做到“三确保两强化”
(一)确保高温预控到位,规范作业管控。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应当严格遵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作业前落实船舶安全、水域污染风险预控措施,认真执行《船/岸安全和防污染检查表》的各项检查内容。运输易裂解物质、易聚合物质和退敏爆炸品,需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交制造商出具的货物信息及添加剂证书,证书上需包含添加剂的名称、数量、有效期等信息。承运人应认真审核,确保所添加的抑制剂或稳定剂处于有效控制状态。运输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喷淋、通风、遮阳、测温等适宜措施进行有效降温。高温红色预警期间,避免在10时至16时进行闭杯闪点低于23℃的散装油类和散装化学品装卸作业。
(二)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夯实安全基础。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要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确保消防设备、惰性气体系统、货舱调节阀、货泵系统(含轴封)、货舱透气系统、喷淋降温系统、货物区域通风系统、气体探测设备等关键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要对船舶结构开展自查,尤其是老旧船舶重点检查船舶是否存在因船体锈蚀、焊接松动等可能导致艏尖舱、隔离空舱、泵舱等场所可燃气体积聚的安全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确保防污作业规范,防范污染风险。从事防污染作业的船舶应当认真排查船舶用火、用电安全隐患及老龄船线路老化、违规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等火灾隐患,并认真开展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要严格按照《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标明的闪点条件开展作业,除《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明确标注外,不得从事闪点低于60℃的油品及油类混合物的作业。从事清舱作业的单位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极端高温天气下开展船舶清舱作业。
(四)强化雷电防护措施,保障作业安全。暴雨雷电期间,船舶装卸危险货物应严格遵循防范雷击、静电积聚、设备故障等风险的安全管理要求。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雷电、高温等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落实安全措施,提前停止易燃易爆货物洗舱、清舱、驱气、除气等作业,船舶保持良好封舱,包括透气系统旁通阀在内的所有油舱开口和透气阀均应关闭。易产生静电积聚的货物在作业时要适当降低流速,减少静电积聚。水上液化天然气和甲醇加注作业船舶应当严格落实水上lng燃料和甲醇燃料加注作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作业期间遇到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或者安全设施出现异常情况等影响作业安全的,立即停止作业。
(五)强化台风预警预防,筑牢抗台屏障。台风季节,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需遵循严格防范台风引发的风浪、暴雨、走锚等风险的安全作业要求。全面检查绑扎材料、防台缆绳、应急照明及防污染器材的加固与配备,台风预警发布后,按规定停止危险货物船舶装卸或洗舱作业,已装船货物需加固并关闭所有舱盖。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在预计受台风12级风圈影响前48小时,需驶离至安全水域避风。
四、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防备处置效能
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高温季节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安全、防污染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到位。要高度关注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防高温、防雷电、防强对流天气、防冰雹等相关预案,防范极端天气可能造成的事故。要加强安全教育,强化人员值班值守,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消防救生技能,严守安全操作规程,严防火灾、爆炸及人员窒息、中毒事故发生。要严格规范、及时准确报送各类突发事件信息,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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