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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关于加强2026年“五一”假期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船舶防污染管理的通告

文章来源:危管防污处   索引号:shmsa-0374-2026-106532   发布时间:2026-04-13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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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关于加强2026年“五一”假期

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船舶防污染管理的通告

2026年 第5号


2026年“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船载危险货物及船舶防污染作业安全,维护上海水域环境,保障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航运企业、码头作业单位、船舶防污染作业单位、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要高度重视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及防污染工作,树牢底线思维,自觉承担起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的理念,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抓紧抓实节日期间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及船舶防污染作业的水上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一)各单位要结合《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1.0版)》和《航运企业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工作指引(1.0版)》《航运企业岸基值班工作指引(1.0版)》《船舶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引(1.0版)》《高风险作业岸基、船舶“双把关”工作指引(1.0版)》《航运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工作指引(1.0版)》《航运企业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引(1.0版)》等六项指引内容,落实落细主体责任,抓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纠正问题隐患,坚决防范遏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航运企业要强化承运环节的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体系文件的要求,加强对承运货物订舱信息的核验和甄别,把牢订舱审核关,严防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

(三)码头单位、到港船舶按照相关作业标准和安全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前船岸安全检查制度,全面加强船港界面装卸作业安全管理,严禁违规作业。载运散装lng气体的船舶应遵守航经水域的禁限航规定,避免夜间航行。

(四)各航运企业要加强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防污染作业船舶以及相关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切实防范可能出现的高温、雷电、强对流天气等不利因素对船载危险货物装卸、运输及船舶防污染作业的影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与防污染措施落实,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疲劳作业、违规作业。

(五)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确保指挥、信息系统畅通。强化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信息接收,及时采取相应应对举措。

(六)各单位要对应急设备、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充足并处于可用状态,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准备。

二、节日期间,我局对船舶防污染作业及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进出上海港作业作出如下安排:

(一)4月30日1800时至5月3日0800时期间,港内禁止进行船舶清舱作业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

(二)4月30日1800时至5月6日0800时期间,港口水域夜间(每日22时至次日5时)禁止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明火作业;在黄浦江杨浦大桥至卢浦大桥之间水域,夜间(每日22时至次日5时)禁止船舶供受油作业,禁止载运x类和高风险y类散装化学品船舶航行及靠泊作业。

(三)4月30日1800时至5月3日0800时期间,确因生产所需须进出上海港的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其船舶作业单位和收货人于4月27日前将《2026年“五一”假期期间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动态预报表》(附件1)、《2026年“五一”假期期间应急联系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

电子邮箱:shmsawf@msa.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2026年“五一”假期期间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动态预报表

2.2026年“五一”假期期间应急联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2026年4月1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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