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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 船载危险货物和船舶防污染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上海海事局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
船载危险货物和船舶防污染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2026年第3号
2026年春节假期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春运春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确保春节假期期间船载危险货物及船舶防污染作业安全,维护上海水域环境,保障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航运企业、码头作业单位、船舶防污染作业单位、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要高度重视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及防污染工作,树牢底线思维,自觉承担起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抓紧抓实节日期间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及船舶防污染作业的水上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一)各单位要结合《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1.0版)》和《航运企业岸基值班工作指引(1.0版)》《船舶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引(1.0版)》《高风险作业岸基、船舶“双把关”工作指引(1.0版)》等三项指引,落实落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2026年春运春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自查排查指南》,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纠正问题隐患,坚决防范遏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航运企业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体系文件的要求,加强对承运货物订舱信息的核验和甄别,把牢订舱审核关,严防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
(三)码头单位、到港船舶按照相关作业标准和安全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前船岸安全检查制度,全面加强船港界面装卸作业安全管理,严禁违规作业。载运散装lng气体的船舶应遵守航经水域的禁限航规定,避免夜间航行。
(四)各船舶防污染作业单位在节日期间要加强对作业船舶、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与防污染措施落实,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疲劳作业、违规作业。
(五)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确保指挥、信息系统畅通。强化寒潮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信息接收,及时采取相应应对举措。
(六)各单位要对应急设备、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充足并处于可用状态,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准备。
二、春节期间,我局对船舶防污染作业及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船舶进出上海港作业作出如下安排:
(一)2月14日1800时至2月24日0800时期间,港内禁止进行船舶清舱作业和散装液态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港口水域夜间(每日22时至次日5时)禁止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明火作业;在黄浦江杨浦大桥至卢浦大桥之间水域,夜间(每日22时至次日5时)禁止船舶供受油作业,禁止载运x类和高风险y类散装化学品船舶航行及靠泊作业。
(二)2月14日1800时至2月20日0800时期间,确因生产所需须进出上海港的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船舶,其船舶作业单位和收货人于2月11日前将《2026年春节期间船舶载运散装液态危险货物动态预报表》(附件1)、《2026年春节期间应急联系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
email:shmsawf@msa.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2026年春节期间船舶载运散装液态危险货物动态预
报表
2.2026年春节期间应急联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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