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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海事局关于向王通梅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沪崇明海告〔2026〕1号
文章来源:崇明海事局
索引号:shmsa-0374-2026-106034
发布时间:2026-01-13 08:45
崇明海事局关于向王通梅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沪崇明海告〔2026〕1号
王通梅:
经调查,你存在如下违法行为:你所有的“皖金源8918”轮船舶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我局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文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1.《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25]01062000563-1-1)
凯发k8的联系方式:021-51211770
联系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海舸路517号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崇明海事局
2026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