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 江苏海事局 关于启用船载“新三样”危险货物水水中转“一单制”“一箱制”运输模式的通告
上海海事局 江苏海事局
关于启用船载“新三样”危险货物水水中转
“一单制”“一箱制”运输模式的通告
2024年第9号
为服务保障电动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品(以下简称“新三样”)货物便捷出口运输,进一步推动长三角交通物流降本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上海海事局与江苏海事局之间于即日起启用船载“新三样”危险货物水水中转“一单制”“一箱制”运输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上海海事局和江苏海事局辖区范围内适用“新三样”危险货物水路运输的港口/港区。
二、申报要求
“新三样”危险货物从江苏海事局辖区港口通过上海港水水中转出口运输,托运人已向始发港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出港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的,不再向中转港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一程船进港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和二程船出港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承运人已向始发港海事管理机构办理一程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出港申报手续的,不再向中转港海事管理机构办理一程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港申报手续,只需办理二程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出港申报手续。
三、现场查验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海事服务保障船舶载运“新三样”货物安全畅通的指导意见》(海危防〔2024〕97 号),已在始发港接受海事管理机构开箱检查的“新三样”危险货物集装箱,中转港海事管理机构非必要不再进行集装箱开箱检查。
四、生效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