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淞海事局关于涉案无主船舶的公告
文章来源:吴淞海事局
索引号:shmsa-0374-2024-100706
发布时间:2024-03-26 11:23
吴淞海事局关于涉案无主船舶的公告
2024年3月12日,一艘船壳标有船名“hae yon 10”的散货船在长江口灯船东北约33海里处(概位:31°38.06′n/122°42.96′e)沉没,对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经海事工作人员多方调查询问和系统信息查询,无法确定该涉案船舶所有人。现依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请船舶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身份证明以及船舶所有权证明材料到吴淞海事局(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浦路181号、电话:021-56671002)认领船舶,并提出打捞申请。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的,该船舶将以无主船进行认定,吴淞海事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规定依法作出处置。
因海况、天气、船舶密度等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涉案船舶可能对过往船舶造成严重危害的,我局有权立即采取打捞或者解体清除等措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淞海事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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