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责任区域内通航秩序的维护;对码头、船舶、船员实施常规性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除船舶安全检查中心所检查外的所有船舶安全检查和现场检查、水域巡视、涉水工程现场监督管理、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等,根据综合业务处指派,负责航运公司监督检查,负责海上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的现场处置和救助,负责辖区险情及小事故等级的调查处理和海事报告制作,配合局开展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区域交通安全组织的现场维护,负责辖区违反交通安全行为的查处,发现并对海事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和行政处罚,根据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要求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和开展其他专项执法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