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厦门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洪志峰一行来访理赔事务中心,就金门海域发生的“港泰xx”轮船舶污染事故赔偿纠纷案件中船东及侵权第三人执行制度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制度的衔接及相关法律实务问题开展业务交流。理赔事务中心周舫震主任接待了来访客人。
2016年9月15日,上海某海运公司所属“港泰xx”轮遭受超强台风“莫兰蒂”影响,自厦门港锚地漂流至金门海域并搁浅,事故导致船体受损、船上燃油泄漏。双方针对该案的法律适用、责任主体等多方面疑难复杂问题进行充分交流,重点探讨了在涉台背景下如何保障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油污受害人在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得到尽可能充分的赔偿,并就基金理赔费率标准、“执行难”困境下船东第一层次赔偿与基金第二层次补充赔偿之间如何实现良好衔接等问题开展深入讨论。
通过本次交流,双方在涉台油污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执行衔接及基金补偿机制等方面加深了理解,增进了共识。接下来,理赔事务中心将继续密切关注“港泰xx”轮船舶污染事故赔偿进展,不断深化与各地海事法院的协作交流,切实维护油污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基金“立足上海,服务全国”的环保惠民效能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