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宣布,《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2010年hns公约)已满足生效条件,将于2027年11月29日正式生效。至此,国际社会历经近30年努力,终于补齐了国际航运责任与赔偿体系中的最后一块重要拼图。
如果说《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公约)和《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解决了油轮持久性油类污染事故的赔偿问题,那么hns公约则进一步将责任与赔偿制度扩展至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化学品、酸类、醇类以及包装危险货物等数千种有毒有害物质。
那么,2010年hns公约究竟管哪些船、哪些货?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向谁索赔?赔偿资金又从何而来?本期我们一起解读公约的核心制度设计。
一、适用船舶和货物:哪些船和货被“管”起来了
(一)船舶:无吨位限制,全球约6.5万艘船舶受影响
与clc公约主要针对载运持久性油类的油轮不同,2010年hns公约对适用船舶并未设置最低吨位限制,只要船舶运输公约定义的有毒有害物质(hns),且航行在缔约国管辖水域或者该船舶悬挂缔约国国旗,就需要遵守公约规定。据国际保赔协会集团(ig)估算,全球约有6.5万艘船舶需要按照公约要求持有hns责任保险证书或其他财务担保证明。这意味着,大量从事化学品、液化气及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无论规模大小,都将被纳入统一的国际责任与赔偿体系。
(二)货物:采用“引用清单”模式,整合多个国际公约和规则
2010年hns公约并未单独制定货物清单,而是采用“引用清单”模式,将多个现有国际公约和规则中已明确分类的危险物质整体纳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l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marpol公约)附则ⅰ中的油类物质;
l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ibc规则)中的有毒液体物质;
l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igc规则)中的液化气体;
l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中的包装危险货物;
l 以及《国际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中的部分危险固体散装货物。
因此,2010年hns公约所覆盖的并非少数特殊化学品,而是包括lng、lpg、甲醇、乙醇、苯、硫酸、液氨等大量危险化学品以及包装危险货物在内的数千种物质。
为方便查询某种物质是否属于hns,国际油污基金(iopc funds)自2011年起开发并持续维护“hns finder”在线数据库(www.hnsconvention.org/hns-finder/)。通过该系统,用户只需输入物质名称,即可查询:
l 是否属于2010年hns公约适用范围;
l 属于哪类hns货物;
l 应纳入哪个摊款账户;
l 是否属于摊款货物。
截至2026年,hns finder数据库已更新至第16版,收录物质超过7000种,已成为全球范围内认定hns货物的重要工具。
二、双层赔偿机制:船东先赔,基金补充
2010年hns公约借鉴clc公约和国际油污基金制度经验,建立了“船东责任基金补偿”的双层赔偿机制。
(一)第一层赔偿——船舶所有人承担责任
发生hns污染事故后,船舶所有人是第一责任人,受害人原则上应首先向船东索赔。为了确保船东具备实际赔偿能力,公约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对于在缔约国登记的船舶,其hns保险证书由船旗国签发;而不在缔约国登记的船舶,其证书可由任一缔约国签发。
船东赔偿责任限额根据船舶吨位和所载货物种类确定:
l 散装hns货物事故:最高1亿特别提款权(sdr);
l 包装hns货物事故,或同时涉及包装与散装hns货物事故:最高1.15亿特别提款权(sdr)。
(二)第二层赔偿——hns基金补充赔偿
当事故造成的损害超过船东赔偿责任限额时,hns基金将启动补充赔偿机制,可继续向受害人支付赔偿,直至达到公约规定的最高赔偿限额。
每起事故的赔偿总额上限为:2.5亿特别提款权(sdr),该金额已包含船东第一层赔偿金额。
因此,2010年hns公约形成了覆盖事故赔偿全过程的双重保障体系,大幅提高了受害人的获赔可能性。
(三)人身伤亡索赔享有优先受偿地位
考虑到生命健康权益的重要性,2010年hns公约专门赋予人身伤亡损害优先受偿地位。当索赔总额超过基金可支付金额时:
l 若人身伤亡索赔金额未超过基金赔偿总额上限的三分之二,则优先获得全额赔偿;
l 超出三分之二部分,则与其他损害项目按比例受偿。
这一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生命优先”的价值理念。
三、补充赔偿资金从哪里来?——收货人事后摊款机制
与国际油污赔偿基金制度类似,hns基金并不预先征收摊款,而是采用事后摊款的模式,即只有当事故发生并需要基金赔偿时,才根据实际赔偿需求向缔约国相关货物接收人征收摊款,摊款金额根据每个缔约国在上一年度接收的hns货物数量进行计算。换句话说:谁受益于hns货物运输,谁共同承担风险成本,这也是2010年hns公约风险共担理念的核心体现。
四、四大账户体系:不同货物各自承担风险
为避免不同货物之间相互补贴,hns基金建立了独立账户制度,分别是总账户、油类账户、液化天然气(lng)账户和液化石油气(lpg)账户。收货人收到的货物属于哪个账户类别,摊款就归到哪个账户,各账户独立核算、独立摊款、独立赔偿。例如:
lng事故原则上由lng账户承担赔偿;
lpg事故原则上由lpg账户承担赔偿;
不会出现lng进口企业为lpg事故承担赔偿费用的情况。
但这四个账户并不是公约一生效就自动运行的,每个账户都设有各自的“激活门槛”。只有所有缔约国上一年度收到的相应货物总量达到某一数值后,该账户才会正式启用。
表 hns基金各账户涵盖货物类别和生效门槛
账户类别 | 涵盖货物类别 | 生效门槛 (缔约国货物接收总量) |
总账户 | 除石油、lng、lpg之外的其他散装hns(如化学品、酸类、醇类等) | 4000万吨 (仅指“散装固体”部分) |
油类账户 | 散装运输的油类物质(包括持久性和非持久性油类) | 3.5亿吨 |
lng账户 | 散装运输的液化天然气 | 2000万吨 |
lpg账户 | 散装运输的液化石油气 | 1500万吨 |
因此,公约的生效条件之一是“上一年度向总账户报告的摊款货物总量至少达到4000万吨”,即先保证总账户达到激活门槛,整个基金的运作机制才能正式启动。
从货物范围到责任主体,从强制保险到基金补偿,hns公约构建了一套覆盖事故发生前、发生后和赔偿全过程的国际责任与赔偿机制。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该向谁索赔、能够获得多少赔偿、赔偿资金从何而来,都能够在公约框架下找到明确答案。随着公约将于2027年11月29日正式生效,这张覆盖全球有毒有害物质海上运输风险的“安全网”也将正式落地运行,国际船舶污染责任与赔偿体系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